上海婚前财产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7721070554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婚前财产律师
[导读]: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类财产通常包括工资收入、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并非所有婚后获得的财产都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特定情况下获取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擅自处理共有财产另一方咋办?

当一方擅自处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该行为未经另一共有人同意,则可能构成对共有权利的侵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另有约定)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行为,受损方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并可请求法院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或撤销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了解哪些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对于维护夫妻双方权益至关重要。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Copyright © 2008-2020

上海婚前财产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